雖然可能會有沮喪...

但是每走一步就是進一步, 不要輕易放棄!

如路上踩到黃金,下次謹慎些 閃過即可

大家要確信 本人親帶證件辦理是一定可以的
更要注意 別輕信隨意辦理印鑑章與印鑑證明
(即便是司法機關要求 亦不容妥協 畢竟總有人員素質不夠 也可能其他居心)
因為只有委託代理才有印鑑證明之需要
但如有這工具 會被拿去作什麼事可能都不知道
而若印鑑章若不慎遺失 對過去之文件反成為雖本人卻難以證明之麻煩

所以維護人權當由自己做起, 由根本做起

今天本人親帶證件了沒! XD

內政部推廣「印鑑證明替代措施」,請申辦登記民眾多加利用!
哎~ 把本人親自申辦當作是印鑑證明替代措施
這說法根本是捨本逐末, 誤之甚深!

建議應該修正成為 非本人親自辦理之印鑑證明替代措施
也就是鼓勵大家應該親自辦理, 而後依各機關需求若非本人親辦,
列舉除印鑑證明的方式外還有哪些可受理的方式即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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